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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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任威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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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608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任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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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4-27 |
2 |
江门市邮政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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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4执1762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门市邮政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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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3 |
任威、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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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98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任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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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06-24 |
4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与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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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052号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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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11-30 |
5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与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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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053号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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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11-30 |
6 |
武汉市挚诚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凯迪工程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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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1207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武汉市挚诚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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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05-04 | 2018-05-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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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77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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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797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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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797号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任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608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7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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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2 |
(2021)粤0305民初43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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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436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翔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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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364号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翔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4364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款项108492.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0755-21610667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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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3 |
(2021)粤0305民初43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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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436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翔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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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364号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翔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4364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款项108492.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0755-21610667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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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4 |
(2021)粤0305民初620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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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6201号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贝思塔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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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201号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贝思塔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航天数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6201号案件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9日14时30分在蛇口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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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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