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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捷龙

    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营科技园民盈路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唐小霏、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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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唐小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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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莞市祥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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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祥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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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巨德机械设备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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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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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州古瑞机电有限公司、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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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古瑞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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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张淑梅、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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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淑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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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中山市鑫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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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鑫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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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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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黎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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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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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冼俊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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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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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李慧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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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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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刘瑜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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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9民初4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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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深圳市众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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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民初498号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众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众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496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54969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3.8%,加计50%,自2022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96.9元,保全费人民币3269元,由被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众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96.9元,保全费人民币326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96.9元,保全费人民币3269元,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观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叶丽敏联系电话:0755-2105216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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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5
    2

    (2022)粤2071民初1469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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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1民初14695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 闫振 被告- 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 于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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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闫振诉被告于涛、广东科捷龙机器人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王丽丽独任审理,刘嘉淳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二的1.4%股权归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配合原告将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二1.4%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至原告名下;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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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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