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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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56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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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56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汪立花 当事人- 中海云资(宁波)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海云资(宁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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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5633号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海云资(宁波)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汪立花与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海云资(宁波)控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56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100%控股股东中海云资(宁波)控股有限公司返还股本24750元及股息3712.5元。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2日10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陈晓丹电话:0755-227410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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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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