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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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进波与西安蓬瀛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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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2执764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周进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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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1-29 |
2 |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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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3473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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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04 |
3 |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周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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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64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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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09-30 |
4 |
广州创新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海峰,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宁夏鑫茂祥冷藏运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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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民终707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宁夏鑫茂祥冷藏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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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08-31 |
5 |
刘宝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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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784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刘宝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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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8-03 |
6 |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刘宝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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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089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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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6-03 |
7 |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袁秀玲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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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1民终9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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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04-29 | 2021-01-08 |
8 |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与周斌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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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905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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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03 | 2020-10-13 |
9 |
周进波与宁夏鑫茂祥冷藏运输有限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创新物流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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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6176号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原告-周进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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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11-30 |
10 |
刘宝玉、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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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6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刘宝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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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08-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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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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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6-11-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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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执16909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5 | 详情 |
2 | (2021)粤0309执恢205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6 | 详情 |
3 | (2020)粤0111执14530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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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民初25422号原告王秋芬诉被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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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54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秋芬 被告-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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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5422号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王秋芬诉被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1年10月2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四日联系人:谢晓婷联系电话:83007576、83008167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40104072021-08-0419:08:38:45(2021)粤0111民初25422号原告王秋芬诉被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举证,送达,开庭,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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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2 |
(2021)粤0309执恢205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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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恢2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杨冬明 当事人-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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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恢205号深圳市新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冬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1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冬明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恢2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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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3 |
(2020)粤0309执异2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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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297号 | - |
当事人-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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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297号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杨冬明向本院申请追加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学为(2020)粤0309执4855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执异29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你方可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是十三日联系人:周灵0755-2105024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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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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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917号原告何瑾诉被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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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9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何瑾 被告- 广州市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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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4917号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瑾诉被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1民初4917号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审理的时间为举证期满后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案件经办人:欧阳莉联系电话:020-83075688、83075626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538622902021-04-0616:42:55:41(2021)粤0111民初4917号原告何瑾诉被告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顺心快运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有限公司,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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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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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异297号文书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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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异297号 | - |
当事人-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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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异297号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杨冬明向本院申请追加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你方可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周灵0755-2105024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龙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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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6 |
(2018)粤03民终2267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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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2673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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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终22673号罗志平、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孙义亮、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罗志平、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裁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民终2267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2012元,减半收取为6006元,由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6006元,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告于2019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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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7 |
(2018)粤03民终2267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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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2673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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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2673号罗志平、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孙义亮、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罗志平、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裁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民终2267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2012元,减半收取为6006元,由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6006元,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告于2019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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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8 |
(2017)粤0303民初138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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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13879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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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义亮、罗志平、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广州中路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第三人你们方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因原告不服该判决,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罗湖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3民初1387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1164.4元。现因你们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移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О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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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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