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沭自然资规罚字〔2021〕71号 | 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退还非法占用的1.21亩土地;2、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2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21亩(80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米25元罚款,计罚款201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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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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