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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税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2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越胜、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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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越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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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王杰、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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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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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张威、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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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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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杨淑君、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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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淑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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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张威、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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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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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朱昭轩、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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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朱昭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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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1719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1-03 详情
    2 (2021)粤0305执1719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1-03 详情
    3 (2021)粤0305执1645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12 详情
    4 (2021)粤0305执16265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30 详情
    5 (2021)粤0305执1626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30 详情
    6 (2021)粤0305执1625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29 详情
    7 (2021)粤0305执16251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29 详情
    8 (2021)粤0305执1550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15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828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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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828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何家佳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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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8280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何家佳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78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82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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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30
    2

    (2021)粤0305执1719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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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7197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尚俊超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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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7197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尚俊超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78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71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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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3

    (2021)粤0305执1719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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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7198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尚俊超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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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7198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尚俊超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260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71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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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4

    (2021)粤0305执16251、1625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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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6251、16254号 人事争议

    原告- 王杰 吴主斌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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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251、16254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杰、申请执行人吴主斌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991、199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6251、162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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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5

    (2021)粤0305执1645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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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6458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张越胜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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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458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张越胜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86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64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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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8
    6

    (2021)粤0305执1626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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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6265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张威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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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265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威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78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62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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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7

    (2021)粤0305执1626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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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6264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张威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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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6264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威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93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62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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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8

    (2021)粤0305执1550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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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50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杨淑君 当事人-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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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500号之一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淑君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78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5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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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9

    (2020)粤0305执1569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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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69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朱昭轩 被告- 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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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694号北京中税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朱昭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350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6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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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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