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股份经济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注销
    • 官网:-
    • 地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康达南路18号6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6〕0188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现查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3505000925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6年12月7日。 收起

    ... 展开
    - 详情
    2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6〕0189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现查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3505000925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6年12月7日。 收起

    ... 展开
    - 详情
    3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6〕0190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现查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3505000925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6年12月7日。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