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科网联

    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72号中豪国际商业中心3幢7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2民初41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3-15
    2

    王岳钧与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2民初31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岳钧
    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0-11-05
    3

    北京天宇浩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1民初54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天宇浩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06-30
    4

    杭州动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106民初892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动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10-30 2019-05-22
    5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上诉人-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赵春雨
    收起

    ... 展开
    - - -
    6

    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王岳钧与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岳钧
    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北京天宇浩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天宇浩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杭州动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动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2民初415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2民初41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梅塔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4151号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尼尔森网联媒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塔(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0034KP69)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4151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7日9时2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八日承办人:郭淑婷余嘉怡电话:8675284386895597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5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 展开
    2020-09-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