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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旭德

    深圳市尚马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67区留芳路2号凌云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程晓翔与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苗如香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6民初3844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12-08
    2

    程晓翔、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6民初3844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12-08
    3

    程晓翔、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6民初384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4-13 2020-12-08
    4

    程晓翔、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521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0 2019-12-24
    5

    程晓翔与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苗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6民初116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11-23 2018-12-31
    6

    程晓翔与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苗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6民初1168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10-11 2018-12-31
    7

    程晓翔、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程晓翔
    苗如香
    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程晓翔、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 - -
    9

    程晓翔与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苗如香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 - -
    10

    程晓翔、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程晓翔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827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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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274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上诉人- 程晓翔 被上诉人- 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 叶卫华 苗如香 当事人- 金湖县华久米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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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274号金湖县华久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程晓翔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百旭德商贸有限公司、苗如香、叶卫华及原审第三人金湖县华久米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本案将定于2021年7月28日10:5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彭琛、张士光、罗巧,法官助理由书记员周铃燕兼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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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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