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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茂博源

    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3号商业楼一层-18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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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03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蒋立航 被告- 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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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10312号原告蒋立航与被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确认原告蒋立航在被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的开户及交易行为无效;二、被告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蒋立航返还投资本金317000元;三、被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二项债务,应在1268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四、驳回原告蒋立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5元,由被告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在2422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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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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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03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蒋立航 被告- 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蒋立航诉被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华茂博源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18)桂0103民初103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本院定于2019年8月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交易系统中的开户(账号:258002001000158)和全部交易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317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收起

    ... 展开
    2019-04-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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