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汪有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汪有明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邓宗荣、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邓宗荣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李天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天华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昆明市官渡区永兴达冻品配送经营部、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官渡区永兴达冻品配送经营部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昆明百英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百英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付国贤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付国贤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昆明百英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昆明百英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8 |
周杨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周杨
...
展开
|
- | - | - |
9 |
昆明长乐糖酒副食有限公司与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长乐糖酒副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昆明百英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百英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12民初229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蒋明芬 被告- 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蒋明芬与被告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碧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22963号,原告请求判决:一、判决被告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燃气二甲醚货款101362,并按照双方2018年10月16日所签的《还款协议》赔付违约金27317.059元,合计人民币128679.059元;二、判决被告云南碧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2-04-12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12民初229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海秀英 被告- 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海秀英与被告云南碧鸡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碧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22964号,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18377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2-04-1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