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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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经开公(长水)行罚决字[2017]10514号 | 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长水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6日,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流动人员董刚(男,22岁,贵州人)确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负责人王进(男,36岁,江苏南通人)未按规定将这名劳动人员人员的信息按时报送公安机关,后于2017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嘉兴市交通银行,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交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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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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