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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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优达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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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民初4723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优达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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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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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猎贝人才服务中心与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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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4民初21152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猎贝人才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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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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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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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执332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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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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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玺华与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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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1民初1929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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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1-16 |
5 |
范骊与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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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1民初1929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当事人-范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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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23 |
6 |
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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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执336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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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1-01-07 |
7 |
李治安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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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584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治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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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7-01 |
8 |
周波、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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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执593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周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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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7-01 |
9 |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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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终489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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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6-28 |
10 |
范某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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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1民初1300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范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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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7-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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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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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54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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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5480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282民初110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114元,减半收取计57元,由原告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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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2 |
原告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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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10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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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1056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小额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等。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逾期货款:壹万贰仟伍佰肆拾肆元整(小写:12544元)。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0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杭州湾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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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
3 |
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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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88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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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882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3民初68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款项及缴纳领取事项提示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签订的《加工定价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4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按照96元/日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2月1日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仓储保管费用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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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4 |
原告苏州弘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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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03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弘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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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036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弘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浙0203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苏州弘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240920元,并赔偿以24092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5028元,财产保全费1763元,合计6791元,由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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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5 |
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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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8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周波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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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杭州湾劳人仲公告(2019)183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波与你单位追索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82号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74-63991921特此公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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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6 |
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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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治安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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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杭州湾劳人仲公告(2019)170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治安与你单位追索赔偿金、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9年8月23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7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7000元,补缴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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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7 |
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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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7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静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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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杭州湾劳人仲公告(2019)171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静与你单位追索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9年8月23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杭州湾劳人仲案(2019)17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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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8 |
浙甬劳人仲案(2019)5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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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案(2019)5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玺华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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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玺华与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19)505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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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9 |
浙甬劳人仲案(2019)5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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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案(2019)50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范骊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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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范骊与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19)505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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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10 |
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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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882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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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6882号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睦茗精密电机(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8月26日签订的《加工定价合同》,2、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5600元,3、被告支付原告货品零件仓储保管费用59130元,按照平方,以1.2元每天每平方米计算,自2015年12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9年5月30日,4、被告支付不继续履行涉案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15250元(未履行合同总金额减去已完成产品残值),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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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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