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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世界

    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坳鸿发家禽批发市场A栋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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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6929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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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6-03 2020-01-03
    2

    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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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申82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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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07 2019-06-26
    3

    正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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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20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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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4-10 2019-06-27
    4

    深圳市正太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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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83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正太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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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10-22 2019-08-06
    5

    深圳市通大汽车广场有限公司、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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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终4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通大汽车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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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23 2018-12-31
    6

    深圳市鑫联鑫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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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民初8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鑫联鑫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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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6-07-19 2016-12-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申82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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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申8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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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申82号梁志华:本院受理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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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2

    (2017)粤0304民初520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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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0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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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024号梁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梁志华合同纠纷本诉及反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52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返还订车款30万元;二、驳回原告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2638元,被告承担5355元。反诉费552.5元(已由被告预交),由被告承担。保全费275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908元,被告承担184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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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1
    3

    (2017)粤0304民初520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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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520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星世界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轮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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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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