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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达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江门市邦民路3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2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江门市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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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民终1922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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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06
    2

    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与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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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民终717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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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6
    3

    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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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1206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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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9-23
    4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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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执保28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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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4-21
    5

    黎家德与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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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民初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黎家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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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5-07
    6

    梁焕玲与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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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04民初5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人-梁焕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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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3-04
    7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珠海市中熙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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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民终3884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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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12
    8

    江门市进峰投资有限公司与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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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民终3882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江门市进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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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04
    9

    吴凤群与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峰(江门)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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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民终4330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吴凤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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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04
    10

    穗港消防服务公司江门分公司与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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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民终3885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江门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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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04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被告- 林文杰 区永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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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53 2019-02-24
    2 (2018)粤07民初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谭权伟 被告-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克俭 陈雄辉 苏卓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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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56 2018-08-21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黄凤祥 被告- 吴志荣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龙鸣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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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泗阳县人民法院 G40 2016-12-11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7执488号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5-16 详情
    2 (2019)粤07执487号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05-16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1206号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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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120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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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1206号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8000元;二、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1日止;以67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但金额不得超过168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70元,由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日联系方式:涂君、梁又千020-83005819、8300585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494172021-06-0217:07:38:933(2021)粤0103民1206号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判决,广州市,标识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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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2

    关于原告林燕霞与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克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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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03民初39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燕霞 被告- 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克俭 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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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民初3962号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克俭:本院受理原告林燕霞与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克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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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3

    关于原告林燕霞与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克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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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03民初39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燕霞 被告- 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克俭 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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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703民初3962号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克俭:本院受理原告林燕霞与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克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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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4

    (2021)粤0103民初1206号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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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120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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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1206号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连带偿还原告加工承揽服务费用168000元;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连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经办人:涂君、梁又千电话:020-83005819、83005857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7703052021-01-2616:24:06:911(2021)粤0103民初1206号原告广州锐光标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第三人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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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5

    (2019)粤0703民初451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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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民初4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金保利投资有限公司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进峰(江门)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江门市力丰电机有限公司 陈雄辉 温秀娟 田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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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金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峰(江门)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力丰电机有限公司、陈雄辉、温秀娟、田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703民初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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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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