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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珀坚投资

    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1026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力滔与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珀志投资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邓力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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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邓力滔与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珀琪投资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邓力滔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与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叶家海(ALLANYAP)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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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 被告- 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叶家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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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27号叶家海(ALLANYAP):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与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叶家海(ALLANYAP)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现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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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2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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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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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27号叶家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3342741.59元(截至2020年10月8日,若此后发生还款则优先抵扣相应的本金)、利息36362624.86元及复利、罚息(其中复利:以利息36362624.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82%计算;罚息: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的罚息为34577834.42元;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93342741.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82%计算);二、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叶家海(ALLANYAP)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叶家海(ALLANYAP)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三、当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有权就拍卖、变卖权属于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70号102房、103房、105房至111房、202房、302房、402房共12套房屋(权属证明详见《抵押不动产清单》)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809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负担案件受理费8047元,由被告广州市珀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吉祥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叶家海(ALLANYAP)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7000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被告广州市珀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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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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