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亚奇纸

    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春华路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404执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2-03
    2

    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404民初3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11-30
    3

    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郑东新区宏翔喷绘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404民初1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9-06-17 2019-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404民初3330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404民初3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404民初3330号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404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1,0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6元,由被告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人:袁嘉睿联系电话:0756-7266885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金湾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12-31
    2

    (2019)粤0404民初3330号应诉 收起

    ... 展开
    (2019)粤0404民初3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亚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绘好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404民初333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0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11时1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曾剑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敏琪、人民陪审员黄广秀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联系人:曾剑、袁嘉睿联系电话:0756-7265616、726688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 展开
    2019-10-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