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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硅谷冠力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39号龙城工贸御祥厂区3号厂房A区四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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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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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1-01-11
    2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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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执10623、1062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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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10-14 2018-01-23
    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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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民辖终35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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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1-04 2016-11-0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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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G12 2016-11-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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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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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175.2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1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刘银电话:0755-21052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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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2

    (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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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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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3175.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3270(以83175.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四倍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22日16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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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3

    (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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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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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74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3175.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3270(以83175.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四倍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22日16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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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4

    (2020)粤0309民初244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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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442号 -

    当事人-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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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442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判决书:被告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4583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07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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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5

    (2020)粤0309民初244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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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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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442号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硅谷冠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华创力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6458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4月1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苏霖珊联系电话:2105039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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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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