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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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时德、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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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271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赵时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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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6-09 |
2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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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1532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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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14 |
3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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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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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6-28 |
4 |
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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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终83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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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10 | 2020-02-21 |
5 |
蔡明志、陈夏林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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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2022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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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2-21 |
6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赵时德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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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2568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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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1-03 |
7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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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行终3296号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上诉人-广州市×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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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9-11-07 | 2021-05-10 |
8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登记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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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行终3299号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上诉人-广州市×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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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9-11-07 | 2021-05-10 |
9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不动产登记证明行政纠纷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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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行终3281号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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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9-11-07 | 2021-05-10 |
10 |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不动产登记证明行政纠纷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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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行终3278号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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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9-11-07 | 2021-05-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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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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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何翰宏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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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民事判决书;2.支持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审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39645342021-06-1617:24:48:0联系人:李思婷、陈晓琼(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联系人:李思婷、陈晓琼电话:020-830086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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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2 |
(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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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何翰宏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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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39388222021-05-2518:50:51:684联系人:李思婷、陈晓琼(2019)粤0106民初24035号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何翰宏、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联系人:李思婷、陈晓琼电话:830086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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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3 |
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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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60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当事人- 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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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60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760号案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二、支持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上诉人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上诉人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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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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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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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29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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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29号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2.支持上诉人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审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上诉人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上诉人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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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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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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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60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当事人- 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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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760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12750元,由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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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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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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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29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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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029号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00870元,由原告广州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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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7 |
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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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29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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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029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请求:1.确认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何翰宏签订的抵押合同对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抵押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2间商铺、63个车位抵押权登记注销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9时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进行庭前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10时30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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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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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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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60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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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760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760号案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人广州宝然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嘉沣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对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为: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09号地下室商场、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1号地下一层1080铺为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抵押担保,在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成立的抵押担保合同关系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09号地下室商场、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1号地下一层1080铺抵押登记的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致诚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56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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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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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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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6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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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63号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贰拾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国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辖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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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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