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三五中国

    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镇政府院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123执1750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09-10
    2

    安徽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皖0123民初4487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9-12-03 2020-08-07
    3

    安徽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皖0123民初15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9-05-17 2019-08-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沐平,中俞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莱卡斯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实业有限公司,闫友谊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36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 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莱卡斯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绿谷实业有限公司 中俞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74民初3694号董沐平、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闫友谊:本院审理的原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沐平、中俞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莱卡斯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实业有限公司、闫友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182,185,000元;2、判令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利息9,853,070.14元;3、判令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利息的期内罚息102,395.59元;4、判令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24%为计息标准,自合同到期日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5、判令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00元;6、判令董沐平、中俞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三五中国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述第1-5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令原告有权与重庆莱卡斯贸易有限公司协议,以重庆莱卡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1-5项债务以及其他追索产生的费用,上述质押股份不足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重庆莱卡斯贸易有限公司继续清偿;8、判令原告有权与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协议,以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鼎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1-5项债务以及其他追索产生的费用,上述质押股份不足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9、判令原告有权与重庆绿谷实业有限公司协议,以重庆绿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鼎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1-5项债务以及其他追索产生的费用,上述质押股份不足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重庆绿谷实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10、判令原告有权与闫友谊协议,以闫友谊持有的重庆兴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9%股权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重庆金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第1-5项债务以及其他追索产生的费用,上述质押股份不足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闫友谊继续清偿;11、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本案八被告承担。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闫友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董沐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重庆金瀚实业有限公司、闫友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董沐平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2月9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