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田倪榕、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4民终12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田倪榕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1-02-24 |
2 |
胡春江、胡春海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4民终933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胡春江
...
展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22 |
3 |
田倪榕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402民初328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田倪榕 收起
...
展开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1-28 |
4 |
程鸿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403民初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程鸿 收起
...
展开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1-02-18 |
5 |
田倪榕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402民初30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田倪榕 收起
...
展开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0-09-07 |
6 |
四川省宜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402民初1834号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省宜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6-29 |
7 |
四川省宜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402民初1833号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省宜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06-29 |
8 |
德昌县和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4执异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德昌县和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3-30 |
9 |
李贵成、余佩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4民终857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余佩华
...
展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19-11-08 |
10 |
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与中国冶金矿业有限公司、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琼01民终3854号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上诉人-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19-11-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404民初1484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404民初1484号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原告-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404民初1484号赖康桂(4408811982****3169):原告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赖康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慧燕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8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慧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赖康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陈立涛、张志锋联系电话:0756-725680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三灶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9-23 |
2 |
(2020)粤0404民初3878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04民初3878号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原告-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民初3878号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有:1.判决确认万国公司享有的万国大厦项目房地产权200万元份额(产权登记1163.28平方米,占7.6879%)全部归原告攀钢矿业公司所有,被告万国公司配合原告攀钢矿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万国大厦项目房地产权办理到原告攀钢矿业公司名下;2、判决被告万国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9:40在本院三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陈立涛、张志锋联系电话:0756-725680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三灶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1-05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2民初147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秦峰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联森仪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秦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联森仪表有限公司、第三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0-12-1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