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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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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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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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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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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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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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173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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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173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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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祝继富: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173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304766元;二、被告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上述租金的滞纳金(滞纳金以人民币3047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3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75元,保全费人民币2336元,由两被告负担,以上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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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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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173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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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173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恩豪 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 祝继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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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祝继富:原告深圳市商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恩豪、深圳市中情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祝继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1738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查扣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09月23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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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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