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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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杭州湾新区融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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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破申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融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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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4-30 |
2 |
董启武、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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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91执89号之一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董启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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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4-30 |
3 |
苏元赏、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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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91执52号之二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元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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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4-27 |
4 |
叶喜保、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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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91执53号之二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叶喜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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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4-27 |
5 |
上海远闻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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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6执2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远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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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4-01 |
6 |
宁波杭州湾新区融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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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破终2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上诉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融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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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1-12 |
7 |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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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终876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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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3-26 |
8 |
赵胜利、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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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执61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赵胜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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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1-04 |
9 |
叶喜保与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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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196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叶喜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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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3 |
10 |
宁波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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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551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都市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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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1-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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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16执217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7 | 详情 |
2 | (2020)浙0102执2380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4 | 详情 |
3 | (2019)浙0205执997号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06 | 详情 |
4 | (2019)浙0205执856号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6 | 详情 |
5 | (2019)浙0282执2162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5 | 详情 |
6 | (2018)浙0482执495号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2-11 | 详情 |
7 | (2018)粤1602执98号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04 | 详情 |
8 | (2017)浙0109执11271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2-11 | 详情 |
9 | (2017)苏0282执5490号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1-16 | 详情 |
10 | (2017)浙0191执1131号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9-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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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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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6民初137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远闻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瑞安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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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6民初13779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远闻实业有限公司诉陈瑞安、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沪0116民初13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金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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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2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吉忠达、陈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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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9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万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吉忠达 陈美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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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民初904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14479089XF)、浙江万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81088238J)、吉忠达(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57****0639)、陈美丽(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3****0020):本院受理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吉忠达、陈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强制执行若干意见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494816.70元,罚息2206523.20元、复利87715.12元(暂算至2020年2月14日,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万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吉忠达、陈美丽在合同约定保证担保范围内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各被告方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7日14: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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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3 |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永富、慈溪欧莱酒店有限公司、慈溪市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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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22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罗永富 慈溪欧莱酒店有限公司 慈溪市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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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2216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永富(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3****1177)、慈溪欧莱酒店有限公司、慈溪市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永富、慈溪欧莱酒店有限公司、慈溪市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99971.44元,利息、罚息、复利193347.6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7年12月22日,以后的罚息、复利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上金额暂计:5193319.11元。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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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4 |
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19)15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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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19)155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魏永龙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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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魏永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缺席裁决。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鄞州劳人仲案(2019)1551号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确认申请人魏永龙与被申请人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上旬解除劳动关系。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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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5 |
原告董启武诉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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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3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董启武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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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30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启武与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8月20日15:3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董启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启武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董启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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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6 |
原告董启武诉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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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3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董启武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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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530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启武诉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绿城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工程保修金9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们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一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5:3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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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7 |
(2018)浙0102民初34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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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340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叶亦平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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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亦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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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8 |
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亚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罗永富、李桂芳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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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5民初44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罗永富 李桂芳 慈溪市亚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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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5民初4454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永富、李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慈溪市亚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05民初44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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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9 |
原告宁波豪隆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个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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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3民初74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豪隆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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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03民初7463号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豪隆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公告当事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公告当事人公告送达(2018)浙0203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豪隆电气有限公司货款75885元及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息2%计至实际履清之日的逾期利息,上述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清;二、驳回原告宁波豪隆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7元,由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公告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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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10 |
原告宁波卡索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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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1民初17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卡索拉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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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1民初1722号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卡索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1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卡索拉门窗有限公司货款179000元、违约金81277.33元,合计260277.33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4元,由被告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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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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