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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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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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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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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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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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202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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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09-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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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80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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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0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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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035号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035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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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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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03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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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80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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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035号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0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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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3 |
(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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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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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600元;二、被告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7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为标准,自2016年12月25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43.23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0755-8660955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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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4 |
(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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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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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85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粤海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黄爱香联系电话:075586609554邮寄地址: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4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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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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