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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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敏、吕果申请执行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翁其凤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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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130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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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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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南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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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211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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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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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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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民申31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重庆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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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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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发与李七兵、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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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330民初2616号之二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袁志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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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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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发寿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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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8民初4136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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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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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云阳县南溪镇水市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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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35民初462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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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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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喜与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启洪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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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藏0422民初10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陈玉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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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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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敏、吕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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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2071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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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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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洪满林木种苗培育中心与孙红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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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兵13民终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昌吉市洪满林木种苗培育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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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4 | 2020-07-15 |
10 |
钱小朋与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建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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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330民初217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钱小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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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8-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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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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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黔0402民初97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袁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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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袁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袁超立即支付尚欠原告工程款2677776.05元人民币,并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费(以2677776.05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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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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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民终174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袁超 当事人- 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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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法受理上诉人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超、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民终1746号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由王爽担任审判长,由黎福伟担任审判员,由辜贤莉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张婕担任法官助理,张颖担任书记员。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法需要回避的,请接本通知后向本院书面或口头提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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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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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402民初62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袁超 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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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超、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向良红、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向良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之日支付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98662.95元及利息(利息以298662.9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限被告向良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之日退还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3200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袁超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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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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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402民初620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袁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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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黔0402民初6207号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402民初620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全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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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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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402民初620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袁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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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6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222元,由原告贵州雄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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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6 |
(2021)川0107执62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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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625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璧山区南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被告-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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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璧山区南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62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48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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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7 |
(2021)川0107执2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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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2119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璧山区南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被告-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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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璧山区南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申请执行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2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48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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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8 |
(2021)川0107执13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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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13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光敏 吕果 被告- 翁其凤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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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翁其凤:本院执行的张光敏,吕果申请执行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翁其凤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13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207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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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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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402民初62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袁超 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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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黔0402民初6210号原告贵州友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超、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向良红、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一、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和被告向良红立即支付原告活动板房工程款298662.95元,资金占用损失费(以298662.95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付清工程款为止);2、被告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向良红返还原告保证金880000元;3、判令被告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超、安顺悦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贵州省平坝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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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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