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万邕投资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23-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谭琪川与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9民初107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谭琪川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11-05
    2

    庞继业与严俊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5民初445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庞继业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9-10-17 2020-03-25
    3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利娟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执5号之二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10-14 2020-08-17
    4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利娟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执5号之三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10-12 2020-08-17
    5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利娟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执5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04-25 2020-08-17
    6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利娟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3执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01-11 2020-08-17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陈佳慧、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桂0103民初58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7-11-27 2019-07-0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被告- 张利娟 收起

    ... 展开
    更正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7-04-15
    2 (2015)青民二初字第2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被告- 张利娟 广西浩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25 2017-03-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桂0105民初445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庞继业 当事人-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能汇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严俊 收起

    ... 展开

    原告庞继业与被告严俊、第三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能汇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峻原持有的第三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因转让所得的款项47822.91元归原告庞继业所有,第三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笔47822.91元支付给原告庞继业。案件受理费972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322元,由被告严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10-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