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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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钧合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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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494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杨钧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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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9 |
2 |
杨钧合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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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4570号 | - |
申请执行人-杨钧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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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8-23 |
3 |
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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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3646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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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10-04 |
4 |
深圳前海易连飞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樊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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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9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前海易连飞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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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1-08-03 |
5 |
小咖秀(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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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民初8347号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原告-小咖秀(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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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0-29 |
6 |
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掌视互娱网络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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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827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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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6-16 |
7 |
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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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民初2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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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3-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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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京0107执4946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2 | 详情 |
2 | (2021)京0107执4570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3 | 详情 |
3 | (2021)粤0305执185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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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3839号送达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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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83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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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3839号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吕敏强与被告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383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10%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8日为人民币240,000.0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案标的额暂计为人民币1,040,000.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其他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7日09时30分在粤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聂敏电话:0755-8660885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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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2 |
(2021)粤0305执18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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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85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前海易连飞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樊月 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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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859号北京好乐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樊月: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易连飞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69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8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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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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