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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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临卫公罚(2020)038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文号:杭临卫公罚(2020)038号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案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有效保洁。违反了《公共店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公共店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店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店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综上,本机关对你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履行方式:自觉履行,完全履行。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61),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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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详情 |
2 | 杭临卫公罚(2019)006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决定书编号:杭临卫公罚(2019)006号案件名称: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卫生许可管理案当事人: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7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住宿服务。处罚依据:杭州息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600元整。履行方式:自觉履行,完全履行。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61),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临安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3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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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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