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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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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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财保6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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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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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3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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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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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392号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39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对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21)粤0305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在内容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21)粤0305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5行“本案受理费13563.18元,由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变更为“本案受理费13563.1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总计18563.18元,由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谢雯琦、周星辰电话: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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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2 |
(2021)粤0305民初3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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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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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392号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3886元;二、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货款88388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为计算标准,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63.18元,由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谢雯琦、周星辰电话: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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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3 |
(2021)粤0305民初3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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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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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92号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福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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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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