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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洲海天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路海天商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蔡梓健、黄俊熙、吴惠贤与卢美莲、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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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393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惠贤
    蔡梓健
    黄俊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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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4-02
    2

    蔡梓健、黄俊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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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惠贤
    黄俊熙
    蔡梓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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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蔡梓健、黄俊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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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黄俊熙
    吴惠贤
    蔡梓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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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蔡梓健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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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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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蔡梓健、黄俊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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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吴惠贤
    黄俊熙
    蔡梓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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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蔡梓健、黄俊熙、吴惠贤与卢美莲、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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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惠贤
    蔡梓健
    黄俊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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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3)佛中法民一执异字第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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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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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佛中法民一执异字第8号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及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佛中法民一执异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异议申请人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维持本院(2013)佛中法民一执加字第18号民事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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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21
    2

    (2013)佛中法民一执加字第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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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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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佛中法民一执加字第18号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他执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3)佛中法民一执加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为本院(2003)佛中法执字第107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驳回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海天贸易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院(2003)佛中法执字第1076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О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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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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