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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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花市监批吊处字[2021]71号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广州鹏铁科技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CPKLX1H法定代表人:侯红文住所:广州市花都区合成南路5号狮峰花园F1栋303房(自主申报)经查明,当事人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六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以上事实均证据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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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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