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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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滨州市锦河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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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691执736号之一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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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6-18 |
2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宽甸满族自治县城镇锦汇快捷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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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民初20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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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14 |
3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重庆赤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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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民初300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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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31 |
4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广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孙广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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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925执286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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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1-01-31 | 2021-02-24 |
5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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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3执1595号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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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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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淮安市金鑫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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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执恢4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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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0-12-29 |
7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肥城锦江新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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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民初28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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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4-20 |
8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太谷县锦江之鑫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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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07民初1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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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4-09 |
9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广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孙广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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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9执42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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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26 |
10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滨州市锦河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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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691执保378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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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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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民初8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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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86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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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66号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86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3867930号、第4410359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禁止在网页宣传推广中使用“锦江之星”字样及标志;2、判决被告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包含原告因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费用);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7日14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法院联系人:仇晓婷电话:0755-21050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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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2 |
关于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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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3民初4481号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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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3民初4481号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3民初4481号民事裁定书、(2019)浙0213民初448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要点:本案于2020年1月23日中止诉讼。判决要点:一、被告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第779822号“”、第7764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白玉兰”文字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含合理开支);四、驳回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承担967元,由被告宁海鑫泰白玉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83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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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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