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南宁华南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麦蔻音乐吧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780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南宁市佳婴诗服装店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29 |
2 |
南宁市灿玩电子游艺店、南宁华南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执保39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宁市灿玩电子游艺店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2-30 |
3 |
南宁市灿玩电子游艺店、南宁华南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执保39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宁市灿玩电子游艺店 收起
...
展开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12-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890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宁华南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民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原告南宁华南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民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8903号,提出要求:1.请求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25日解除;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60441.77元,电费1809.44元,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电费的违约金共计61208.23元;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期间的场地占用费:42320元;5.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场地占用费:49283元。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及直接送达无法找到你公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登报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被告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12-0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