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李泽民陈发忠与夏浩籍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渝0103民初1494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发忠
...
展开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7-28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与宋昌必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渝0117执67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5-18 |
3 |
熊仕敏与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19民初403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熊仕敏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5-19 |
4 |
陈发忠李泽民与夏浩籍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渝0103民初25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李泽民
...
展开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31 |
5 |
唐明学张平与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19民初57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唐明学
...
展开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31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与刘娅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19民初38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5-19 |
7 |
重庆市渝中区储奇门粮油复制品厂与重庆正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03民初3538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渝中区储奇门粮油复制品厂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2-23 |
8 |
重庆长实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与昌莉费琬婷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行为异议复议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执复81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1-19 |
9 |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熊仕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3民辖终136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1-12 |
10 |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明学张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3民辖终13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1-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6)渝0103民初11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被告- 黄学伦 陈平 重庆市中宝投资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川1622执763号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0 | 详情 |
2 | (2020)渝0117执2106号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05 | 详情 |
3 | (2020)渝0119执176号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9 | 详情 |
4 | (2019)渝0119执2007号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暂无 | 2019-05-07 | 详情 |
5 | (2018)渝05执506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7 | 详情 |
6 | (2017)渝0119执2131号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8-07 | 详情 |
7 | (2017)渝0119执1835号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7-07-17 | 详情 |
8 | (2017)云04执62号 |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05 | 详情 |
9 | (2017)渝0117执888号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暂无 | 暂无 | 2017-02-16 | 详情 |
10 | (2017)渝0119执429号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暂无 | 全部未履行 | 2017-01-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渝0117民初5812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117民初58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被告- 王登科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9)渝0117民初5812号王登科、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1日14时45分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8月21日上传日期:2019年08月21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21 |
2 |
(2019)渝0117民初5815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117民初58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被告- 王进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9)渝0117民初5815号王进、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诉被告王进、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09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7-09 |
3 |
(2018)渝0117民初2708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7民初27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被告- 王登科 郑小羽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7民初2708号王登科、郑小羽、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7民初27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21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8-21 |
4 |
(2017)渝0231民初3545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35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蒋琼华 当事人- 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3545号被告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西欧花园紫竹苑二层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2号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省武胜县街子工业园区银钢一通科技产业园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7号B幢5楼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8路西北国金融中心8幢F座9层20901-20902号房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琼华诉你五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五公司已搬迁,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231民初35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2-5上传日期:2018-2-5承办人:任义023-74637203 收起
...
展开
|
2018-02-05 |
5 |
(2017)渝民初180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民初180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 当事人- 重庆新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泰穗银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夏浩籍 费琬婷 夏光明 重庆市南川区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民初180号重庆泰穗银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浩籍、费琬婷、夏光明、重庆市南川区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重庆泰穗银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浩籍、费琬婷、夏光明、重庆市南川区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新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重庆泰穗银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99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99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5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日未付金额为2952125.00元)、罚息(以99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日为18963.54元)、复利(以逾期支付的利息总额为基数,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17年11月2日为44521.43元)。2、判令被告夏浩籍、费琬婷对重庆泰穗银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光明、夏浩籍、费琬婷、重庆市南川区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物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重庆泰穗银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六报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一审案件承办人:冯衍昭联系电话:6767332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08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1-08 |
6 |
(2017)渝0116民初280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6民初2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险峰 被告- 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夏浩籍 费琬婷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鸿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告夏浩籍(男,汉族,1963年8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受理原告陈险峰与被告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夏浩籍、费琬婷、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鸿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2017)渝0116民初280号案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结果:一、原告陈险峰对被告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借款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年12月19日)的债权;二、被告夏浩籍、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鸿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险峰借款本金400万元;三、被告夏浩籍、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鸿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险峰借款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四、驳回原告陈险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二、三项被告应给付的金钱义务应扣除原告在被告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分得的金额。案件受理费39440元,由被告夏浩籍、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鸿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电话:(023)47586821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0-12 |
7 |
(2017)渝0117民初3778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7民初37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 被告- 韦纯友 冯群仙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117民初3778号韦纯友、冯群仙、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诉韦纯友、冯群仙、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7民初3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0月10日上传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0-10 |
8 |
(2017)渝0231民初3635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36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程立芳 当事人- 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3635号被告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西欧花园紫竹苑二层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2号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省武胜县街子工业园区银钢一通科技产业园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7号B幢5楼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8路西北国金融中心8幢F座9层20901-20902号房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立芳诉你五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五公司已搬迁,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9-29上传日期:2017-9-29联络人:任义023-7463720318426260884陈夏023-74637272 收起
...
展开
|
2017-09-29 |
9 |
(2017)渝0231民初3545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35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蒋琼华 当事人-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一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3545号被告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西欧花园紫竹苑二层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2号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省武胜县街子工业园区银钢一通科技产业园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7号B幢5楼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8路西北国金融中心8幢F座9层20901-20902号房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琼华诉你五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五公司已搬迁,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9-29上传日期:2017-9-29联络人:任义023-7463720318426260884陈夏023-74637272 收起
...
展开
|
2017-09-29 |
10 |
(2017)渝0231民初3545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231民初35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蒋琼华 当事人- 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231民初3545号被告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西欧花园紫竹苑二层重庆德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2号重庆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省武胜县街子工业园区银钢一通科技产业园四川省鸿岱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7号B幢5楼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8路西北国金融中心8幢F座9层20901-20902号房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琼华诉你五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五公司已搬迁,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9-29上传日期:2017-9-29联络人:任义023-7463720318426260884陈夏023-74637272 收起
...
展开
|
2017-09-2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