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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迪钻石

    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701号A41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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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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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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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梁应春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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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97号之二梁应春、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应春、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起十日内向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262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7262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内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13元,由被告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预缴的1871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拒不缴纳,本院予以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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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2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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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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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97号之二梁应春、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应春、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起十日内向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262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7262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内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13元,由被告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预缴的1871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拒不缴纳,本院予以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9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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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3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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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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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97号梁应春、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5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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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4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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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梁应春 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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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97号梁应春、深圳市佰利德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迪钻石(上海)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5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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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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