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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路122号A区A3-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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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执7658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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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2-03 2020-03-27
    2

    昆明佳华广场酒店与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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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7050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佳华广场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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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9-12-27 2020-04-01
    3

    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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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116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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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9-04-12 2019-07-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云0111执7658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5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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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7050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佳华广场酒店 被告- 昆明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美伦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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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7050号原告昆明佳华广场酒店(以下简称“佳华酒店”)诉被告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日风光公司”)、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享公司”)、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途公司”)、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公司”)、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公司”)、云南美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伦公司”)、昆明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域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辉到庭参加了诉讼,七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佳华广场酒店支付酒店房费572290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7229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4.35%为限);二、被告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在466944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在32916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被告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在31968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被告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在1428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被告昆明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在294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昆明佳华广场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被告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期满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本判决即生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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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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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7050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佳华广场酒店 被告- 昆明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美伦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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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7050号原告昆明佳华广场酒店诉被告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臻享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美伦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6楼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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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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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3民初7050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佳华广场酒店 被告- 云南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 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美伦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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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7050号原告昆明佳华广场酒店诉被告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美锦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美伦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滇域之旅商贸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6楼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应诉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接待室。(工作时间:9:30-11:30、14:00-17:00)承办法官:起瑞遥,联系电话:0871-648841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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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4

    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送达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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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116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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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11688号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费127,610元及截至2018年11月30日逾期付款损失650.7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原告上述房费127,61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相应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908元,由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0111民初1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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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5

    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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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11民初116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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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11688号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告云南广晟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畅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房费127610元,并支付2018年5月17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日为2789元,合计130399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为:被告经营旅行社团队旅游业务,2017年起原告酒店为被告提供旅行社团队住房,双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017年后半年被告开始拖欠原告房费。2018年5月17日原、被告对账确认,被告共拖欠原告房费177610元,当天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还款承诺函,承诺按月向原告付清拖欠的房费,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房费50000元,尚欠原告房费127610元。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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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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