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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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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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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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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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茂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与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潘福勇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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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3民初26824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捷茂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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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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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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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朱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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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7398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元,由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七日539297692021-05-1815:08:25:636(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公告,送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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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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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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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朱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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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7398号朱康: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及改期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炭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64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时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200元4、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上述共计:63200元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六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法院炭步法庭联系方式:020-66831590、020-66831594炭步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539130772021-05-0614:17:01:988(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法院,原告,依法,公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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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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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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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7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 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朱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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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炭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请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64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时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200元4、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上述共计:63200元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法院炭步法庭联系方式:020-66831590、020-66831594炭步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538845802021-04-2111:32:46:19(2021)粤0114民初7398号原告广州忠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名医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朱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法院,依法,原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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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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