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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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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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7民初80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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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9-29 |
2 |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陈雪枫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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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7017、17018号之三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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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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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隆顺建材有限公司与吉安市建业工程有限公司、王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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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27民初18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泰和县隆顺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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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0-12-30 |
4 |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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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166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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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18 |
5 |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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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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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10-29 |
6 |
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陈雪枫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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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005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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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1-01-03 |
7 |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治维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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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248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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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12-29 |
8 |
罗桂萍与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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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27民初21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罗桂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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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19-11-29 |
9 |
肖新荣与江西志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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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27民初183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肖新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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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19-11-29 |
10 |
深圳市侨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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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587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侨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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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20-01-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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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破389号 | - |
申请人- 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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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9-01-02 |
2 | - | -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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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08-25 |
3 | (2018)粤0305执248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治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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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8-08-15 |
4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 金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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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06 | 2018-06-03 |
5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治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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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7-08-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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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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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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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林森: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林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9127.48元及利息(以329127.48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忠洋、林森在其各自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53.98元、保全费2171元,共计8424.98元,由原告负担324.98元,由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林森共同负担8100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5月11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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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2 |
(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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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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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苏忠洋、林森: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林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9127.48元及利息(以329127.48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忠洋、林森在其各自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53.98元、保全费2171元,共计8424.98元,由原告负担324.98元,由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林森共同负担8100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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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3 |
(2020)粤03执116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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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1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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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166号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332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1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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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4 |
(2018)粤0305执2486号公告网拍事项告知书2018-24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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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248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治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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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2486号曹治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治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2486号网拍事项告知书。该网拍事项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已作出(2018)粤0305执2486号执行裁定,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曹治维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三期30栋6B(房产证号:4000562963)的房产。本案将在淘宝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2019年12月17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你方可上网查看拍卖过程或依法参加拍卖。本院司法拍卖的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6。本次拍卖我院委托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服务工作,服务费用按成交价1%收取,单笔最低收费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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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5 |
(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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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被告- 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苏忠洋 林森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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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438号苏忠洋、林森: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瑞丰科技有限公司、苏忠洋、林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民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民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0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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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6 |
(2018)粤0305执6997号限高失信公告18.699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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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69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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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6997号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执行员:唐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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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7 |
(2019)粤03执复1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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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复16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治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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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复163号曹治维:在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治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8)粤0305执2486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5执异347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人李正清不服该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执复1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李正清的复议申请,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执异347号异议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复16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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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8 |
(2018)粤0305执异347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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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异34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曹治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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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异347号曹治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治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05执2468号】过程中,异议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异34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变更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8)粤0305执2468号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曹治维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三期30栋6B房产时,对案外人李正清提出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不作披露。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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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9 |
(2018)粤0305执69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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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69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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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6997号深圳市匡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4)深南法前民初字第2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69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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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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