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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潮置业

    湖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范潭工业园区1幢及2幢(浙江斯凯莱特装饰型材有限公司一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112号 安吉县县公安局

    现查明2018年6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安吉县递铺镇范潭工业园区1幢及2幢(浙江斯凯莱特装饰型材有限公司一层)的由湖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德驹)开发的铂金公馆小区售楼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售楼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湖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并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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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8〕0111号 安吉县县公安局

    现查明2018年6月27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安吉县递铺镇范潭工业园区1幢及2幢(浙江斯凯莱特装饰型材有限公司一层)的由湖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德驹)开发的铂金公馆小区售楼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售楼部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湖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处罚,并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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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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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出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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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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