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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语儿童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戴山路1888号35号标准厂房二层西面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等null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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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异议人-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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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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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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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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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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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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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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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浙0502执1067号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07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502民初522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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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02民初52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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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221号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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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2

    (2019)浙0502民初521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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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02民初52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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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210号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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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3

    (2019)浙0502民初522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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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02民初52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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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221号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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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4

    (2019)浙0502民初521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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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02民初52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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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浙0502民初5210号原告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米语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19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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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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