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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康生物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998号万利达科技大厦19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7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李爱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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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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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12-22
    2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李爱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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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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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12-20
    3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众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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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3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中**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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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1-31 2020-06-28
    4

    张敏娜、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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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12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敏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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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1-16 2019-05-22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爱卿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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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25 2020-01-16
    2 (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李爱卿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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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25 2020-01-16
    3 (2018)粤0305民初163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众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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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35 2019-02-24
    4 (2018)粤0305民初163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众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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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28

    失信被执行人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1507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27 详情
    2 (2020)粤0305执1507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27 详情
    3 (2020)粤0305执986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30 详情
    4 (2018)粤0305执337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23 详情
    5 (2018)粤0305执336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23 详情
    6 (2018)粤0305执336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23 详情
    7 (2018)粤0305执3366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23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15072号公告失信限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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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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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2号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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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2

    (2020)粤0305执15073号公告失信限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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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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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3号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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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3

    (2021)粤0305执218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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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189号 -

    当事人-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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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189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99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1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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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4

    (2020)粤0305执150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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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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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2号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0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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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5

    (2020)粤0305执1507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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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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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73号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0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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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6

    (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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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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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李爱卿、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水费共计143.36元及其滞纳金(2019年3月以48.64元为基数,2019年4月以38.4元为基数,2019年5月以56.3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依次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的电费共计12490.2元及其滞纳金(2019年3月以3880.2元为基数,2019年4月以4229.4元为基数,2019年5月以4380.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13015.7元、专项维修基金2825.37元及其滞纳金(每月以12871.2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拖欠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2.9元,由被告中康医疗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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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4
    7

    (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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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李爱卿 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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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李爱卿、深圳市锦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中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签订的《深圳万利达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30日解除;二、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的租赁费用131526.16元及其滞纳金(以131526.1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款项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的占用费1052201.28元;四、驳回原告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1.88元,由原告负担160.96元,由被告中康医疗公司负担7190.92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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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4
    8

    (2019)粤0305民初992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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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99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施侨 被告-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黄剑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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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9922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原告黄施侨与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2019)粤0305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施侨偿还借款本金1858047.6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以1858047.62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9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施侨支付律师费6万元;三、被告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黄施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60元,由原告负担3489元,由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负担274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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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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