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龙湾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3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4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元罗等罗爱莲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326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06
    2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孟祥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执1965号 银行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10-19
    3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海珍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执2555号 银行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10-19
    4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某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1087号 银行卡纠纷

    当事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丁某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29
    5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小微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1094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5-11
    6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友权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1097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5-11
    7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建锋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1093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5-11
    8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杰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执555号 信用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19
    9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小杰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1090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30
    10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成章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303民初1091号 银行卡纠纷

    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304民初1129号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04民初11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权 王静 韩媚媚 收起

    ... 展开

    陈权、王静、韩媚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权、王静、韩媚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6-08-26
    2

    (2016)浙0304民初1126号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04民初11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权 王静 韩媚媚 收起

    ... 展开

    陈权、王静、韩媚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权、王静、韩媚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6-08-26
    3

    (2016)浙0304民初1129号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04民初11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权 王静 韩媚媚 收起

    ... 展开

    陈权、王静、韩媚媚: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权、王静、韩媚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6-05-24
    4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69号 收起

    ... 展开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 当事人-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孙晓波 孙晓光 孙晓虹 孙晓丰 章小燕 收起

    ... 展开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与被告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5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5-08-11
    5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68号 收起

    ... 展开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 当事人-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孙晓波 孙晓光 孙晓虹 孙晓丰 章小燕 王兴炜 收起

    ... 展开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王兴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与被告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王兴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5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5-08-11
    6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75号 收起

    ... 展开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 当事人-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孙晓波 孙晓光 孙晓虹 孙晓丰 章小燕 王兴龙 收起

    ... 展开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王兴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与被告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王兴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5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5-08-11
    7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76号 收起

    ... 展开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 当事人-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孙晓波 孙晓光 孙晓虹 孙晓丰 章小燕 张崇浦 收起

    ... 展开

    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张崇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河支行与被告温州华普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尔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孙晓波、孙晓光、孙晓虹、孙晓丰、章小燕、张崇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5年11月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5-08-11
    8

    (2014)温龙商初字第787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龙商初字第7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红羚羊科技有限公司 王笑 戴晓珍 姜杰 姜泳 姜小春 张德良 收起

    ... 展开

    张德良、戴晓珍、王笑、姜杰、姜泳、姜小春、浙江红羚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德良、戴晓珍、王笑、姜杰、姜泳、姜小春、浙江红羚羊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温龙商初字第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2-25
    9

    (2014)温龙商初字第788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龙商初字第7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晓华 林其进 韩晓娥 朱达来 收起

    ... 展开

    王晓华、林其进、韩晓娥、朱达来: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晓华、林其进、韩晓娥、朱达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温龙商初字第788-1号民事裁定书、(2014)温龙商初字第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4-12-02
    10

    (2014)温龙商初字第787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龙商初字第7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笑 姜杰 姜泳 姜小春 浙江红羚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王笑、姜杰、姜泳、姜小春、浙江红羚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本案并定于2015年2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2楼第10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4-11-0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