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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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执1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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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03执1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云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德阳宏亮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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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德阳宏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云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阳宏亮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川0603民422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19)川0603执170号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既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又不履行债务,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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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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