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91民初26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08 |
2 |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鲁1603执2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1-07-10 | 2021-09-28 |
3 |
(2021)湘0981执恢217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恢21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6-27 | 2021-07-01 |
4 |
(2021)湘0981执恢218号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恢2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6-27 | 2021-07-01 |
5 |
(2021)湘0981执恢219号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恢2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6-27 | 2021-07-01 |
6 |
(2021)湘0981执恢210号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恢2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6-26 | 2021-07-01 |
7 |
(2021)湘0981执恢220号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恢2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6-26 | 2021-07-01 |
8 |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天津合材树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116执39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02 |
9 |
(2021)湘0981执330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3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25 |
10 |
(2021)湘0981执328号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981执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9-05-19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70 | 2019-01-31 |
3 | (2018)皖0291执4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2018-10-03 |
4 | - |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交通大学及 杭州澎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9 | 2018-05-22 |
5 | (2017)京0108民初491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溯希至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8-04-08 |
6 | (2017)京0108民初491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溯希至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8 |
7 | (2018)桂0122民初2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苍鹰化工有限公司武鸣氮肥厂 广西苍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鸣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8-04-08 |
8 | (2017)辽01民终114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 | - | 2018-03-08 |
9 | (2017)浙0191民初2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8 |
10 | (2017)浙0191民初2709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57 | 2018-03-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41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万元给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二、被告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2000元。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被告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1-10 |
2 |
(2020)浙0191民初123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91民初12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0)浙0191民初1233号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申宁江亮珍电话:1895810307218958103260 收起
...
展开
|
2020-09-24 |
3 |
(2020)浙0191民初123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91民初12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 被告- 杭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0)浙0191民初1233号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杭淄博迈特汽轮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863900元,并支付违约金563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申宁电话:18958103072 收起
...
展开
|
2020-06-24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105民初41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新汇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4121号,提出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2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2000元,共计342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和法院直接送达的方式均无法找到你本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30开庭(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6-05 |
5 |
(2018)皖0291执497号 收起
...
展开
|
(2018)皖0291执4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皖0291执497号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91执49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三日承办法官:周传亚联系电话:0553-5760571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
2018-10-03 |
6 |
(2018)云0102民初1129号 收起
...
展开
|
(2018)云0102民初11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129号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7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该货款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9元,由被告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北门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7 |
(2018)云0102民初1130号 收起
...
展开
|
(2018)云0102民初11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130号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7348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该货款自2013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81元,由被告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北门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8 |
(2018)云0102民初字1129、1130号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字1129、1130号昆明阳光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昆明市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5-07 |
9 |
(2017)浙0191民初2710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91民初27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利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利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利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8-03-05 |
10 |
(2017)浙0191民初271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91民初27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求是计算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求是计算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求是计算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8-03-0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