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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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内江诚通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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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异24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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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06 | 2019-09-28 |
2 |
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内江诚通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0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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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383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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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3-13 |
3 |
原告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内江诚通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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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5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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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05-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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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7执3833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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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38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内江诚通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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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成都鑫昌隆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3833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于上述文书送达后三日内依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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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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