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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世界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5301-C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1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聚宝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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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363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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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21
    2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爱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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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56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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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6 2021-03-30
    3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叁柒贸易有限公司(原深圳金满顺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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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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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11
    4

    张弘与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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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2572-22577、23088-230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于峰
    于洋
    任冬梅
    刘漫萍
    吴志锋
    张弘
    徐保瑞
    温文静
    田缘媛
    石纪厅
    韩航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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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03
    5

    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嘉华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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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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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1-03-26
    6

    深圳市前海聚宝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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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聚宝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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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2-31
    7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韩航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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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6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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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9-30
    8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漫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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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6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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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9-28
    9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于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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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6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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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9-28
    10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石纪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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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6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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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9-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40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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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40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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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4002号谢庆展: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庆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4002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2021)粤0303民初2400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14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院联系人:欧晓旋电话:0755-251698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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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2

    (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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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锦隆御园超市 深圳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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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余东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韩婷、陶根生诉被告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高元、深圳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锦隆御园超市,第三人余东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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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3

    (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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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刘韩婷 陶根生 被告-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高元 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锦隆御园超市 深圳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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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余东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韩婷、陶根生诉被告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高元、深圳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锦隆御园超市,第三人余东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郭高元不服本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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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4

    (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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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锦隆御园超市 深圳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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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余东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韩婷、陶根生诉被告深圳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高元、深圳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锦隆御园超市及第三人余东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43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郭高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根生、原告刘韩婷支付18367.75元;二、驳回原告陶根生、原告刘韩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1.0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000元,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高元负担461.0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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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5

    (2021)粤0303民初86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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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86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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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8685号陈影: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8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四季御园8栋3901房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为21834.84元、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1671.32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3元,由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2元,被告陈影负担221元。原告已预付的案件受理费22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2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1600元,由被告陈影负担,公告费原告已预付,被告陈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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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9
    6

    (2021)粤0303民初37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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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7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妮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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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733号王妮娜: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妮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7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四季御园6栋/单元3605房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404.25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44.12元(物业管理费按照【4.1】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9404.25元;专项维修基金按照【0.2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44.12元,总计人民币9448.3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电费人民币/元、水费人民币/元、排污费人民币/元、垃圾处理费人民币/元,具体以截止开庭之日实际垫付的费用金额为准。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1931.02元(物业管理费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违约金以当月欠缴费用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自当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1931.0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1379.4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8日15时0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法院联系人:李子倾电话:0755-2274162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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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7

    (2021)粤0304民初264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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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4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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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437号刘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刘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山月居2栋1203房的物业管理费3874.4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76.8元(物业管理费按照3.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3874.08元;专项维修基金按照0.2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20年5月l日起算至开庭之日至,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276.8元,总计4150.9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电费613.1元、水费61.4元、排污费18.6元、垃圾处理费12.2元,具体以截至开庭之日实际垫付的费用金额为准;三、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351.9元(物业管理费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违约金以当月欠缴费用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自当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283.8元;电费、水费及排污费、垃圾处理费以当月欠缴费用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自次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68.1元;总计351.9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5208.1元。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11时0分,请提前30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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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8

    (2021)粤0303民初37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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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7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妮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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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733号王妮娜: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妮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7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四季御园6栋/单元3605房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404.25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44.12元(物业管理费按照【4.1】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9404.25元;专项维修基金按照【0.2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44.12元,总计人民币9448.3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电费人民币/元、水费人民币/元、排污费人民币/元、垃圾处理费人民币/元,具体以截止开庭之日实际垫付的费用金额为准。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1931.02元(物业管理费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违约金以当月欠缴费用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自当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1931.0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1379.4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15时3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陈海英电话:0755-2503800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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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9

    (2021)粤0303民初37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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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7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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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733号王妮娜: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妮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7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四季御园6栋/单元3605房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404.25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44.12元(物业管理费按照【4.1】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9404.25元;专项维修基金按照【0.2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算至开庭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44.12元,总计人民币9448.3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电费人民币/元、水费人民币/元、排污费人民币/元、垃圾处理费人民币/元,具体以截止开庭之日实际垫付的费用金额为准。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1931.02元(物业管理费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违约金以当月欠缴费用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自当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共计人民币1931.0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1379.4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15时3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陈海英电话:0755-2503800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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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10

    (2020)粤0303民初56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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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56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郭爱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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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爱雪: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爱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郭爱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四季御园2座1907房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的物业管理费9343.24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569.71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7元,由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元、被告郭爱雪负担102元。原告已预付的案件受理费10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郭爱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1150元,由被告郭爱雪负担,公告费原告已预付,被告郭爱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深圳市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郭爱雪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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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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