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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搜

    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17号 万德莱大厦北座3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孔德纯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15执258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孔德纯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6-25
    2

    李东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15执265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东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3-09 2021-06-16
    3

    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林珊珊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5民初219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林珊珊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310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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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1065/3106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065/31066号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搜公司”)诉被告孔德纯、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搜北京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310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李东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的工资149483元;二、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东支付项目提成116000元;三、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东支付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3793元;四、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东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7500元;五、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出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106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孔德纯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6日期间的工资102414元;二、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孔德纯支付2018年、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3793元;三、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孔德纯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5000元;四、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出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31065号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2020)粤0305民初31065号一审判决第五项;二、改判上诉人无须承担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李东的支付义务的连带责任。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31066号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2020)粤0305民初31066号一审判决第五项;二、改判上诉人无须承担智搜天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孔德纯的支付义务的连带责任。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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