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金宏德启

    北京金宏德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滨河路1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霞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5民初15765号 劳动争议

    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1-06 2021-02-25
    2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海丰县梅陇亚丁首饰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民终55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12-28
    3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海丰县梅陇利和行首饰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民终55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12-28
    4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海丰县城东镇宝莱达首饰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民终55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12-28
    5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海丰县梅陇银品惠首饰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民终55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12-28
    6

    上诉人江苏华吉雅珠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73民辖终4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人-江苏华吉雅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0-06-05 2020-12-20
    7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千惠首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民终52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千惠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1-01-20
    8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银时代珠宝饰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3民初441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银时代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4-07
    9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优戴珠宝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318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07-03
    10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优戴珠宝有限公司,深圳钟爱一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318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2020-06-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鹿少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二、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8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五、驳回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注: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9-10
    2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鹿少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二、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8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五、驳回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7-26
    3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国作登字-2018-F-00596155号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案涉商品并销毁带有原告著作权图案库存商品,被告二与被告三立即停止生产案涉商品;2.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3.三被告在被告一开设的天猫店铺首页就其侵权行为连续30天刊登对原告的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3日14时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1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