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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豪运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一龙腾街2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春霞与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陈玉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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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9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春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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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7-02
    2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郑礼灿、刘春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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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1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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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4-02
    3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锶宇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元旭实业有限公司、联兴隆实业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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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0780号 占有物返还纠纷

    原告-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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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6-30
    4

    鲜晓菁、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为嘉豪运鞋业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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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580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鲜晓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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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1-03
    5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元旭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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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46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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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10
    6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元旭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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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47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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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10
    7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鲜晓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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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371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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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1-23
    8

    周少芳、陈嘉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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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7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周少芳
    陈嘉莉
    申请执行人-郑鑫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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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1-23
    9

    周少芳、陈嘉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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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特1852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申请人-周少芳
    陈嘉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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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1 2021-01-01
    10

    深圳市勤加缘鞋业有限公司、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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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执恢53号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勤加缘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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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07-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0307执376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07 详情
    2 (2021)粤0391执3589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30 详情
    3 (2020)粤0391执3911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2-07 详情
    4 (2020)粤0391执1895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4 详情
    5 (2020)粤0391执189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4 详情
    6 (2019)粤0307执恢53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11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5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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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346号 -

    原告- 钟定国 当事人-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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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鸣、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张馨蔚:申请执行人钟定国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3346号行政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5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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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2

    (2021)粤03执异50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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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5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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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507号张馨蔚、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鑫顺与被执行人张馨蔚、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陈小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恢772号]过程中,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陈小鸣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5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陈小鸣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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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3

    (2020)粤03执异9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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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975号 -

    当事人- 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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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975号陈小鸣:关于郑鑫顺申请执行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张馨蔚、陈小鸣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陈小军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9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驳回案外人陈小军的异议请求;二、中止对嘉豪运工业园区内除涉案土地使用权G08406-3及地上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宗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执行;三、中止对嘉豪运工业园区内除涉案土地使用权G08406-3及地上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宗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由于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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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4

    (2021)粤0307执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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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6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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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62号鲜晓菁:申请执行人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35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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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5

    (2021)粤0307民初19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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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961号 占有物返还纠纷

    当事人-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巨人电声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元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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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961号深圳市小巨人电声有限公司:原告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小巨人电声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安元旭实业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9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龙腾街23号3号楼第4层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28日09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法院联系人:朱劲电话:2892384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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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6

    (2021)粤0391执41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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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419号 -

    当事人-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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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419号陈小鸣、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4245号、(2020)粤03民终6992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4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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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7

    (2021)粤0391执41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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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执417号 -

    当事人- 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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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417号陈小鸣、张馨蔚、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4244号、(2020)粤03民终699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4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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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8

    (2019)粤03执异116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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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异1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郑鑫顺 被告- 陈小鸣 张馨蔚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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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异1166号之一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馨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鑫顺与被执行人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张馨蔚、陈小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粤03执2204号]过程中,拟处置被执行人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产,异议人周少芳、陈嘉莉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执异11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周少芳、陈嘉莉的执行异议申请。异议人周少芳、陈嘉莉不服上述裁定,申请复议,请求撤销(2019)粤03执异116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异1166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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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9

    (2019)粤03执异116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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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异11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郑鑫顺 被告- 陈小鸣 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张馨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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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异1166号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馨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鑫顺与被执行人西华汇豪高盛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张馨蔚、陈小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粤03执2204号]过程中,案外人周少芳、陈嘉莉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已依法立案审查,案号为(2019)粤03执异1166号。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举证通知书,通知你们可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自行承担未答辩的相应法律后果,本院将依法裁判。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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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9
    10

    (2018)粤0309民初6557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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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655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宝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瑞源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中融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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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6557号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宝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瑞源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小鸣:本院受理原告邹小丽诉被告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中融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宝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瑞源丰实业有限公司、陈小鸣、崔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65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邹小丽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9月10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助理:罗静雯联系电话:0755-21058787本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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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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