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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强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恒发花园沿街门市(第2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卢嘉华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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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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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吴瑞生、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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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吴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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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邱东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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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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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吴宣财、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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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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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邱东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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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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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吴瑞生与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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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吴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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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宣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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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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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邱东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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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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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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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126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仰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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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许仰丰: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仰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187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9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8月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及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293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9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8月9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你提供的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永春北路享逸园五幢202房在借款本金余额300000元及逾期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90元,由你负担。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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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
    2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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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5102民初3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宣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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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吴宣财: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宣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宣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宣财提供作为借款抵押的位于潮州市福安路新泰街新泰花园八幢一梯702房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75624号)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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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30
    3

    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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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5102民初17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邱东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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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邱东明: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邱东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邱东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应计利息(含费用)(计算方法: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邱东明名下位于潮州市枫溪瓷兴路兴发园A区七幢504、505号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870090号)在最高本金余额35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90元,由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0元,被告邱东明负担3900元。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190元已由其预交,被告邱东明负担的受理费39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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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0
    4

    (2019)粤5102民初38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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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5102民初3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宣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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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吴宣财: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宣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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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5

    (2019)粤5102民初17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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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5102民初17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邱东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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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邱东明: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邱东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三月一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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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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